5.   白色寶座的審判
        撒但一被扔在火湖裡,約翰隨即在異象裡看見神的審判來臨。
這審判有別於基督台前的審判,乃稱為白色寶座的審判。聖經說:
「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 ; 從祂面前天地都
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啟示錄二十11),這是宇宙萬物的主宰,
三一神親自對人類的審判。基督台前的審判是對那些得救的信徒,
而白色寶座的審判則是對全人類的審判。是自亞當起那些沒有信
主,不認識主的人的審判。
  A.  無可避免的審判
        這次的審判是無可避免,也無從避免的審判。
  a.  是敞開的
        聖經說:「從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啟示錄
二十11),這是表明人無處可躲藏,無處可以逃避這次審判,因為
天地都被烈火鎔化 (參彼得後書三10-12),人人都要赤露敞開在神
的面前,接受祂的審判。
  b.  是全人類的
        這次審判是全人類的,因為聖經說:「我又看見死了的人,
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啟示錄二十12),又說:「於是海交
出其中的死人 ; 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 ; 他們都照各人所
行的受審判」(啟示錄二十13),這是說全人類都要到主的台前受
審,連死了的人也不能逃避。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啟示錄二
十12),約翰看見在神寶座前受審的人有大有小,就是成年的或小
孩都要受審。
        「海交出其中的死人」(啟示錄二十13),歷世歷代以來有不
少人死在海中,他們的屍首大都被魚類吞吃了,但聖經指明這些
人也不能逃避這次審判,因為他們都要復活,大概要從海裡上到
神的寶座前受審。
        「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啟示錄二十13),死亡和
陰間其實就是指墳墓,是比對十三節的「海」而說的。有人死在
海裡,但更多的人是死在陸地,他們的身体被葬在墳墓裡,到神
要審判時,他們都要從墳墓裡出來,到白色寶座前受審。
  B.  是有根據的審判
        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是公道的,公正無私的。不會枉判,也
不會徇私,因為是有根據,有證據的。
   a.  案卷作根據。「案卷展開了 ; 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
冊 ; 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啟示錄二十12),這就是神施行審判的依據。
        「案卷」就是記錄簿,是犯罪記錄,因為聖經明說,神是照
案卷的記載來審判的。那就是說,在神那裡人人都有一本犯罪記
錄,將來神要照此來審問人。為了要證明人真的有罪,我相信這
些記錄簿是有聲音的,因為耶穌曾說過,「凡人所說的閒話,當
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馬太福音十二36)。既說要「句
句供出來」,可見是有聲音的。人平生講過的話,人不會全記得,
人也不會承認,但神要人服審判,祂就把人所講過的話逐句重播
出來,叫人無可抵賴、狡辯 ; 同時我也相信,這些案卷是有影像
的,有動作可看見的,這些影像把人一生所行的記錄下來,神就
用這些來作為審判的憑據。有人說,有可能嗎?人這麼多,怎能
裝載得下?絕對有可能,因為世人尚且能發明照相機,目前更進
步到數碼機,可長時間的錄聲錄影,難道神不能麼!神用什麼方
法去記錄我不知道,但祂絕對有辦法。這些有聲有動作的記錄片
成為人定罪的根據,無人能逃得了。
        信主的人,真正屬神的人,他們的案卷是空白的,因為主耶
穌所流的血已將罪洗淨,過犯已被塗抹。
  b.  生命冊作根據。 「生命冊」是神審判人的另一依據。生命冊
是什麼呢?就是有神生命的人的冊子,是點名簿。凡有神生命的
人,他的名字都在其上。將來神按這冊子來判定什麼人要受審,
凡生命冊上沒有他名字的,就要受審判,因為他沒有神的生命,
他的名字在那冊子上被塗抹 ; 凡冊上有他名字的人,就不在受審判
之列。
        寫到這裡,各位讀者,你我的名字是否在生命冊上呢?你我
的罪是否已經被主耶穌的血洗淨了呢?趕快弄清楚,因為時日不
多了!
 C.  是最後的審判
        白色寶座的審判是最後的審判,因為是罪惡的了結,有罪的
都要受火湖的刑罰。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啟示錄廿14),死亡和陰間
都被扔在火湖裡,可見一切都要結束了。「死亡」其實就是死,
「陰間」就是死了的人去的地方。在聖經裡,陰間有時是指墳墓,
如約伯記十七16,以賽亞書十四11,約拿書二2等。有時卻與靈魂
有關,是指人死後靈魂的去處,如詩篇九17,十六10及路加福音
十六23等等。但無論是墳墓也好,靈魂暫去的地方也好,在神最
後審判的日子,他們都要把死人交出來,然後,也要被丟在火湖
裡廢去,因為從此之後不再需要了。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示錄
二十15) ,這就是有罪的人的結局。當神坐在白色大寶座審判時,
歷世歷代死了的人都要復活,他們都要到神的寶座那裡受審判。
如果人的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他們是沒有神生命的,沒有神
的生命自然就不能與神同在。不能與神同在就自然要被丟到火湖
裡去,永遠離開神的面。當有罪的人被丟在火湖裡,罪和罪人的
問題就此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