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猶太人的用處 (三:1 - 8)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v.1)
        這一段是保羅在解釋一個疑問,因為在上文保羅說明猶太人的
毛病後,人就自然會問,那麼生為猶太人又有什麼好處呢?保羅就
加以解釋猶太人是大有優點和長處的:
  A. 是聖言的受託者 (v.2 - 5 )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這是猶太人最
大的榮耀,神將祂的心意和計劃都告訴了他們,世上再沒有別的國
家有這樣的榮耀。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
信麼。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
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猶太人是神聖言的受託者,這項榮耀是千真萬確的,即使人不信,
或猶太人也沒有履行保守神的話,都不能影響分毫,因為人的不信
不能改變這事實,也不能改變神的真實和信實。
        神永遠是信實、真實的。人卻很多時候是虛謊的,因此虛謊的
人不能否定真的神。(假的永遠不能否定真的)。而且,唯神的真才
能責備、刑罰人的假。當虛謊的人質疑神的時候,神的真實展現就
證明人的不是,亦能顯出神的公義來。因為真實一出現,是非黑白
就立刻顯明。
  B.  是顯神公義的 (v.5 - 6)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
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麼.斷乎不是。」(v.5)
        保羅在這裡又解答另一問題:若猶太人的不義能顯出神的義,
祂為什麼還要罰人?這是神不對嗎?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v.6)保羅解釋,
這不是神不對。神要罰他們,是因為神要審判世界,不然神怎能公
平的施行審判呢?
  C. 是證明作惡必受審 (v.7 - 8 )
        「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
受審判、好像罪人呢。」(v.7)
        反對的人還是不服氣,再提出一種理論:若人的罪能顯出神的
義,神的榮耀來,人是有功於神,若榮耀神是對的,為什麼人還是
有罪的呢?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
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v.8)保羅指出,這種講
法就好像是說作惡可以成善。作惡怎能成為善呢?
        惡永遠是惡,罪永遠是罪。惡不會變成善,惡必須受罰。
        同時,不是惡使神得榮耀,神是因為罰惡而得榮耀。是神刑罰
惡,大快人心,以至人將榮耀歸給神。
        如果作惡成善的講法成立,那就好像是說,目標對了就可以不
擇手段,這明顯是不合理的。作惡的應該受罰,這是公義的神一貫
的作法,也是合理的作法。

三. 世人都有罪 (三:9 - 20)
        保羅既證明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有罪,因此,保羅就作一結論 -
世人都有罪。
  1.  理論上證明 (v.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麼。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
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這就是保羅在上文所作的
證明,他在理論上證明猶太人和外邦人都一同犯了罪,一樣有罪。
  2.  聖經的證明 (v.10 - 18)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
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
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敝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
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
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
怕神。』」保羅也引證聖經,特別是詩篇上的話,來證明人犯了各
式各樣的罪。他在這裡引用的都是散見在詩篇上的話,詩人們用了
許多生動的話來說明人有罪。
  3.  律法的證明(v.19 - 20)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
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保羅又用律法來證明人
人有罪。律法怎樣證明人有罪呢?
  A.  律法塞住人的口 (v.19)。表示人在律法面前,比對一下自己
所作的,就必看見自己的不是,必叫自己啞口無言。
  B.  律法也讓人知道人不能稱義。因為沒有人能在神面前守得住
全部律法。「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
面前稱義。」(v.20)事實上,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守得住全
部律法,不是犯了這條,就是犯了那條。
  C. 律法的作用是叫人知罪。「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神將律
法給人,是要讓人知道,人是何等的不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