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犯法 (v.21 - 24)
然而,他們的問題是知法而犯法。他們叫人守律法,自己
卻不遵守。
a. 偷竊 (v.21)
「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麼.」這是做事上不忠。
b. 姦淫 (v.22)
「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麼.」這是婚姻上不忠。
c. 偷廟中物 (v.22)
「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麼.」這是信仰上不
忠。
d. 犯自己所誇 (v.24)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這是律法上不忠。
這幾樣的錯誤,說明他們是能說不能行,是知法而犯法。
知法犯法帶來的結果,就是神的名受羞辱,並且是在外邦人中
受羞辱。
3. 只有儀表 (v.25 - 29)
保羅繼續指出猶太人的毛病是徒具儀文,只有外表。但真
正神的選民是在乎靈不在乎儀文。行律法比儀文更重要。
猶太人很注重守割禮,因為這是表示屬神,是神兒女的記
號。保羅在此要告訴他們,真正屬神和是神的兒女,是在乎聽
神的話,而不是在乎只有外表的割禮。因為:
A. 遵行決定效用 (v.25-26)
儀文,禮儀是否有用,是取決於人是否行律法。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
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割禮就是儀文之一。割禮有益、有
用是當人真正照神的話去行,去分別為聖時。否則割禮對人就
徒俱儀文,毫無意義。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
禮、豈不算是有割禮麼。」相反的,若人照神的心意分別為聖,
照神的律法去生活,他即使未受割禮,其實已實行了割禮的真
正意義。
B. 遵行決定真假 (v.27-29)
遵行神的吩咐決定一個人是否真是神的子民。
a. 遵行是標準 (v.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
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麼。」在神的審判台前,遵行
神的話才是審判的準則。神不看外表的禮儀,只看人實行祂的
話與否。守律法的人要定徒具外表的人的罪。
b. 內心才是真 (v.28-29)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
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纔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
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
從神來的。」
外面的表現不一定真,可能只給人看。
內心作的才是真,因為是出自內心。
神看重的是心靈,內心而不是外表的儀文。人能否得神的
稱讚,也是在乎內心的真正情況。
內心的實況證明了誰是真正屬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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