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二章起,聖經很明顯的不再是談論教義問題,乃是
轉而論到生活方面去了。為什麼呢?因為一個真正得救的人,
他必須在生活行為上表現,證明出來。這是保羅書信的特徵,
也是聖經一貫的真理。人雖不是靠行為得救,也不可能靠行
為得救。但一個得救了的人必須有好行為證明他是有新生命
的人,他也必須有好行為與他所蒙的恩相稱。
這五章聖經可以歸納為四方面:
一 總則 -- 獻身 (十二:1-2)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
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
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
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這是信徒有美好生活的基礎和有好見證的原因。能明白
原委,我們活出見證就不是一件艱難吃力的事了。
1. 誰該獻身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
作活祭」。弟兄們就是指凡已因信而稱義的人。每一個得救
的人都應該獻上自己作為活祭。
2. 為何要獻身
得救的人為什麼要獻身作活祭?
A. 是出於神的慈悲
「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能奉獻給神,服事神,是出
於神的慈悲,因為人其實是不配的。同時,要獻身給神作為
活祭,不是出於勢力,壓迫,乃是出於慈悲,出於愛。唯這
樣才不至於勉強,辛苦。
B. 是聖潔的
「是聖潔的」。將身体獻上給主是項聖潔的行動,因為
在舊約時,只有聖潔的東西才可以獻給主。故此,能獻上就
表示已經成為聖潔。
C. 是神所喜悅的
「是神所喜悅的」。蒙恩而感恩,感恩而有所獻上,
是神所喜悅的。作神喜悅的事,是應該的。
D. 是理所當然的
「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既是理所當然,
那麼不這樣做就是千不該,萬不該,是豈有此理了。
3. 如何獻身
蒙恩的人該如何獻祭呢?新約的獻祭又如何呢?
A. 是獻身
「將身体獻上」。舊約是獻祭物,新約是獻自己,獻
上身体。
B. 是活祭
「當作活祭」。是活的,不是死的。舊約的祭物都是
死的,新約的祭物卻是活的,要活生生在人前為主而活。
C. 是更新的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
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獻身是要更新
的。
消極的是不效法世界,不學世界的樣子,不被世界所
同化。
積極的是照神心意,因為祂的心意是善良、純全和可
喜的。
二.教會生活 (十二:3 - 21)
第十二章三節起,我們看見這是論到有關在教會生活,
特別是比較注意事奉和服事方面。
1. 事奉 (十二:3 - 8)
這一段是論到如何在教會事奉,比較注重工作、事工
方面。
A. 要合理 (十二:3)
在教會事奉要合理。什麼叫做合理?合理是什麼意思?
a. 勿高看
「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就是高估自己,自覺
很重要。
b. 要合中道
「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就是看自己看得適中,對稱。你是什麼就看自己是什麼。
你能什麼就作什麼。
神給各人的都不同:信心,恩賜,才幹,体力等等都
不同。不必和別人比較,照神給的去看自己就是了。作神
認為你可以作的和能作的,因為神已把你能作什麼的恩賜
給了你。
B. 要分工(十二:4 - 8)
在教會裡的事奉是要分工,不能一人獨佔。
聖經將信主的人稱為基督的身体,是要我們認識,信
徒是屬一個身体的,要彼此合作,聯絡,正如身体各部分
緊密合作一樣。
神將各種不同的恩賜(6-8)分給人,各人不同,但各人
都有。是要信徒各人運用各自的恩賜,彼此配搭,互相合
作,以產生最大的效用和功用。
但是神將恩賜給人,是要人專一,盡全力去運用。當
各部位都全心專注去做時,就必能使身体的功能發揮到至
極,成為有用。
2. 服事 (十二:9 - 21)
這一段是論到如何在教會服事,重點是對人。信徒在
教會裡生活不但要用神給我們的恩賜去配搭事奉,也要懂
得如何去服事弟兄姊妹。
A. 愛的服事 (十二:9 - 10)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愛弟兄、要
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這是愛的服事,教會
中最重要的是有愛。
B. 耐性的服事 (十二:11 - 12)
「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在指望
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這明顯是論
到耐性。服事主需要耐性,因為事奉不是件容易的事。事
奉要見到果效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耐性。
C. 恩慈的服事 (十二:13-14)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的款待。逼迫你們的、
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這是論到對人要
有恩慈。在教會中彼此接待要有恩慈,對那些有需要的人
固然如此,對那些敵對的人也要如此,因為唯有恩慈才能
叫人得到真正好處,才能真感動人,助人。
D. 体貼的服事 (十二:15 - 16)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要彼此同
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作事〕不
要自以為聰明。」服事人要体貼別人的感受,不是一味照
自己意思去做,更不要唱反調。
E. 和睦的服事 (十二:17 - 21)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
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
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
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
餓了、就給他喫,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
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
惡。」服事人要保持和睦、和平。和睦同居才是最美好的
見證,才能使人有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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