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社會生活 (十三:1-7)
明顯的,這一段是論到基督徒在社會應有的生活表現。
信徒在社會裡應是一個守法、盡責的人。
1. 對執政者的態度 (十三:1-5)
在一般正常的情形下,信徒是應該順服政府,順服執
政者的。為什麼呢?
A. 因為權柄是從神而來 (十三:1-2)
保羅先指出所有的權柄都是出自神,都是經過神允准
的,因此,我們是應該順服那些掌權者的。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
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有的權柄都是出
於神,和神所命的,是要完成神的旨意,沒有任何一個政
府是例外的。法老雖然是一位可惡的君王,但仍然是神揀
選來完成祂拯救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的(羅馬書九:17)。古
列雖也曾征服以色列,但還是神所立的。(以賽亞書四十四:
28,四十五:1)因此我們看見,地上的君王能執政,是經
神準許的,無論是好王或是壞王。
故在一般正常情況下,信徒是要順服政府。當然,當
地上的王法和神的律法相抵觸時,信徒就當以神的律法為
依歸(使徒行傳四:19,五:29)。
B. 因政府是對付惡 (十三:3-4)
其次,保羅指出掌權者的責任來,明白他們的責任和
功用,人對他們才會有正確的態度。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
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
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
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
為良心。」
政府的存在,是使社會安定、安寧,並藉以對付惡。
既是這樣,人應該順服政府,與政府合作,以對付罪惡。
人若反對政府,與政府作對,就使社會生亂,人就該被罰。
C. 因是為良心 (十三:5)
為什麼要順服掌權者?保羅提出良心的問題來。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
心。」信徒要順服政府,也是原則問題,就是良心的原則
問題。人不是單為怕刑罰才順服政府,那是消極的。人順
服政府,是因為人良心上知道政府是神允准而設的,良心
也知應該要順服,守法。人是因良心的原故而順服政府。
這樣順服,就不至於勉強了。
2. 盡公民責任 (十三:6 - 7 )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
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
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
恭敬他。」在此,保羅又告訴我們信徒在社會上是要盡上
公民的責任。具体的表現就是要納稅。為什麼呢?
A. 因他們是神所差的 (十三: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
常特管這事。」政府是神的差役,是神設立要管理人民的。
他們既是神派來管理的,他們享有權利,那是理所當然的
了。人應該納稅,好叫政府有錢可以治理國家社會。
B. 因他們是該得的 (十三: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
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
他。」人民向政府納稅是應該的,因為那是政府該得的。
人民要政府治理、服務、保護,那麼給政府納稅就是天公
地道的事。政府是為人民服務,因此,凡他們該得的,就
應該給他們,無論是糧、是錢、是尊敬、是懼怕,該得的
就給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