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福音與以色列人的關係  (九:1 - 十一:36)

        由第九章起,我們很容易發現保羅的話題變了,他轉而
論以色列人去了。為什麼要這樣呢?因為在前面八章,保羅
一直在論到外邦人可以在耶穌基督的恩典裡得稱為義,外邦
人也可以稱為神的兒女,很自然的會引起以色列人的質問:
「外邦人能稱為神的兒女,那我們以色列人呢?神是否背棄
了祂的約了?」因此保羅就要回答這些問題。
        在這三章聖經裡,保羅指出神並沒有背棄祂的約,神的
應許並沒有落空。他從三方面回答這些問題:

一. 因得救在乎應許 (九:1 - 9)
        保羅先指出,人蒙恩得救是在乎應許,不是在乎肉身的
關係。
  1.  保羅對以色列人的關懷. (九:1- 3)
        保羅先交代,他之所以說外邦人能得救,不是因為他憎
恨以色列人,相反,他對以色列人是有無限的感情的,而他
這份感情是真實的。
  A.  因是在基督裡的
        「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他對以色列人的關
愛,是有耶穌基督可以作證,因為他是在基督裡說話,完全
沒有說謊。
  B.  因有良心為證的
        「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保羅的良心也
可以見證他這份感情是真實的。
  C. 是憂傷的
        「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
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保羅這份
感情不是表面的,是裡面的,憂傷而真誠的,他甚至願為他
們受咒詛,只要他們能得救,因為他們和保羅有骨肉之情。

  2.  保羅知以色列人的優越 (九:4 - 5)
        同時保羅又指出以色列人的優越地位,這是他知道的,
又是他讚嘆的。
  A.  有兒子的名份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以色列人被稱
為神的兒子,這名分是無可比的。
  B.  有一切的福份
        「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這
是福分,就是全本舊約所啟示和記載的。這些都是從他們而
出,而且歸他們所有。
  C. 基督是從他們出來的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
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更重要
的是,基督也是從他們這個民族而出,這基督不是一個普通
人物,乃是萬物之主,是唯一的神,這真是以色列人最值得
驕傲的地方,世上再沒有別的民族有這殊榮。

  3.  神兒女的條件 (九:6-9)
         可是,保羅立刻指出作神的兒女的條件來。
  A.  不是靠肉身關係 (九:6-8)
         作神的兒女不是靠肉身的關係的。為什麼呢?
   a.  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v.6)
        「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
以色列人。」按肉体來說以色列人所生的當然都是以色列人,
但是按屬靈的層面來說,肉身所生的以色列人,不都是神應
許中的那種以色列人。按神給雅各以色列這個名字,意思是
「與神一同得勝的王子」(創世記卅二:28),因此,神心目中
的以色列人是得勝的,像祂一樣得勝的。可是肉身的以色列
人不都是得勝的。
  b.  亞伯拉罕生的不都是後裔 (v.6)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唯獨
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同樣的道理,不是凡亞
伯拉罕生的都能稱為神心意中亞伯拉罕的後裔。事實上,以
實瑪利,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等都不是
神心意中的後裔。
  c.  肉身生的不一定是神的兒女 (v.8)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再進
一步說,凡肉身生的不都能稱為神的兒女,這道理是更明顯
的了。
        那麼什麼人才算是以色列人?亞伯拉罕的後裔?神的兒
女呢?

  B. 乃是靠應許 (九:9)
        保羅在此一再指出,只有按神應許的生才能算亞伯拉罕
的後裔。(v.8)
        神的應許在聖經裡是很清楚的。
        神應許亞伯拉罕的話是:「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
後裔。」,「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由此可見,只有那些出於神應許的,才能算是神的後裔。
神向亞伯拉罕應許時,曾告訴他:「萬國都要因他的後裔得
福」,因此,作為神兒女的,不僅限於以色列人,也包括非
以色列人,這是神的應許。

二. 因得救在乎揀選 (九:10 - 十:21)
        其次,保羅又指出,神的應許沒有落空,因為人能蒙恩
得救是在乎神的揀選,神有祂的主權去揀選祂認為合宜的人。
  1.  歷史的事例 (九:10-18)
       保羅從歷史裡證明人蒙恩是出自神的揀選。
  A. 神揀選了雅各 (九:10-13)
        保羅先舉出了以色列人最熟悉的歷史 -- 神揀選了他們祖
宗雅各的事例。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
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v.10-
13) 神揀選了幼子雅各,這是以色列人都清楚的。神揀選雅
各因為神認為他合適,神運用了祂的主權。

  B. 神揀選了法老 (九:14-18)
        也許有人會不服氣,認為神不公。「這樣、我們可說甚
麼呢?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麼?斷乎沒有。」(v.14)
        保羅又立刻舉出了神揀選法老的歷史 -- 神揀選人成就祂
旨意的事例。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
就恩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
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
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
天下。』」(v.15-17)
        神可以揀選雅各,同樣可以揀選法老,只要祂認為合適,
能成就祂的心意,祂就會揀選。

  2. 神揀選的主權 (九:19-29)
        神在歷史上的確是有過這樣揀選的事例,不過,人還是
會問,既然一切都是神的揀選,人不能抗拒,那麼人為什麼
還要受責呢?神這樣做公平嗎?「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
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v.19)
         保羅在此就指出神的主權問題來。
  A.  人無權過問 (九: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
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v.20)保羅提醒人
有關創造者與被造者的關係,人是無權過問的,因為受造的
沒有這樣的權柄。

  B.  神有主權 (九:21 - 29)
        保羅又辯證,神是應該有絕對主權去做祂認為合理的事,
因為祂是造物的主。
  a.  窯匠有權做他喜歡的事 (九:2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
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麼。」窯匠可以照他的意思去
作器皿,這是他的主權,他應有的主權,因為他是製造者。

  b.  神有權做祂認為對的事 (九:22-29)
        「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
寬容那可怒豫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
在那蒙憐憫早豫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
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
呢?」同樣道理,神照祂的意思去作事又有什麼不可以呢?
        神可顯忿怒在可毀滅的器皿 (九:22)。「倘若神要顯明
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豫備遭毀
滅的器皿。」當神看見可怒的事時,祂有權發出祂的忿怒,
這是可以理解的。
        神亦可顯榮耀在蒙憐憫的器皿上(九:23-24)。「又要將
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豫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
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
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神當然也有權將祂的榮耀顯明在
那蒙憐憫的人身上,這亦是可以理解的。這些蒙憐憫的人可
以是猶太人,也可以是外邦人,只要神看為合宜,他們就可
以被憐憫。
        神有權揀選人 (九:25-29)。保羅指出這是神的權柄可以
揀選人,並且引用聖經來支持他的論點。

    i.  何西亞書的證明。「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
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
稱為蒙愛的。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
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原來,神在聖經
裡早就有這樣的宣告,祂會揀選那些本來不屬祂的人作祂的
子民。
   ii.  以賽亞書的證明。「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
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因為主要在
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的完結。』又如以
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
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保羅又引證以賽亞書上
的話,說明神有權柄廢棄以色列人,因為他們作惡。若不是
神留有慈愛,他們就早已滅絕。保羅指出,神這樣合理的行
使祂的主權,有何不可呢?

  3.  猶太人的錯誤 (九:30 - 十:21)
        至此,保羅指出,神揀選了外邦人是因為他們做對了。
神不喜悅猶太人,是因為他們做錯了。然則,猶太人做錯了
什麼呢?
  A. 不憑信心求 (九:30- 33)
        以色列的大錯誤是不憑信心,乃靠他們的行為。
  a.  外邦人之所以得 (v.30)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
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外邦人雖然本來沒有追求
義,但是當他們知道只要信耶穌就可以稱義,他們就信了,
因此就得著了義。他們得以成為神的兒女,因為他們肯信。
  b.  以色列人之所以不能得 (v.31-33)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這是
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 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
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 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以
色列人得不著神的義,因為他們想靠行為,輕看「信」,故
此就跌倒,失落。

  B.  想立自己的義 (十:1 - 4)
        以色列人是想要成為義的,只是他們不照神的義,卻照
自己的義,因此失敗。
  a.  不是按真知識 (v.2)
        「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
得救。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以色列人不錯是向神有熱心,想要成為義,只可惜沒有按著
真知識。所謂沒有真知識就是「不知道神的義」,不知道神
心意中的義是什麼,那麼人無論怎樣作都不會成功的了。
  b.  不服神的義 (v.3-4)
        不但如此,以色列人還不服神的義。「因為不知道神的
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
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可見,無知就生不服。對神無
知就不服神,對神的義無知就反對神的義。其實神的義就是
基督,祂是律法的總結,凡信祂的人就可以成為義。

  C.  不明白信心的義 (十:5 - 13)
        以色列既是因對神的義無知,以至於跌倒,那麼神的義
是怎樣的呢?在此,保羅指出什麼是信心的義來。
  a.  信心的義容易得 (十:5-10)
        「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
著。』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
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
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
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保羅指出,信心的義是很容易得到的。
        它不需要靠行律法(v.5)。
        它也不是離人很遠,不需要人上天下地那麼麻煩(v.6-7)。
        它是在人口裡和心裡,就是在乎人自己要不要。
        得救稱義是非常簡單的,只要人做到兩件事就可以了:
        第一,口裡認耶穌為主。認耶穌是主表示承認祂是神,
承認這位神是他救主,也承認祂是主人。
        第二,心裡信祂從死裡復活。信耶穌從死裡復活表示相
信祂是神,因保羅在本書第一章四節就說過:「因從死裡復
活,以大能顯明祂是神的兒子」。能從死裡復活的神才是生
命的主,才能將生命賜給人。
        人只要做這兩件事,人就必得救,這就是神的義。
  b.  信心的義人人可得 (十:11-13)
        信心的義人人可得,因為條件相同:只要信就可以,沒
有種族之分。(v.11-12)
        信心的義人人可得,因為救主是相同:祂喜歡厚待凡求
告祂的人。(v.12-13)
        這麼簡單、容易的救恩,這麼容易可以在神面前稱義,
可是以色列人卻不知道,也不要。

  D. 不聽從神的話 (十:14 -21)
        最後,保羅指出以色列人最大的錯誤是不聽從神的話。
  a.  信道是從聽道而來 (十:14-17)
        人能信道,是因為他聽見神的道。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
他呢?有沒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
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
美。』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阿、我
們所傳的有誰信呢?』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
督的話來的。」保羅一連串的推論,指出人能信道是由聽道
而來,就是聽主的話。
  b.  以色列人不聽從神的道 (十:18-21)
        以色列有神的道嗎?他們有聽見嗎?
        「但我說、人沒有聽見麼?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
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
道麼?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
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又有以賽亞放
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
向他們顯現。』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
悖逆頂嘴的百姓。』」
        保羅指出,以色列人是聽見過的。
        因為先知們的聲音傳到每一角落(v.18)。
        因為神曾用外邦人作他們的警戒(v.19)。
        因為祂曾不斷向他們發出呼喚(v.21)。
        他們聽是聽見,只是沒有反應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