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聖職人員  (四十三13-四十四31)
       神要施恩給以色列,聖職人員也有恩。
  A.  獻祭 — 祭壇  (四十三13-27)
       首先,神要祭司留意祭壇的事奉。
   a. 祭壇的尺寸  (v.13-17)
       這個祭壇是全新的,跟摩西和所羅門時代的壇都不同。
       壇的底座(v.13)。以前的祭壇沒有底座,現在的則有底座,
高一肘,周圍突出週邊一肘。底座看似壇的根基,按其尺寸看,
是巨大且穩固的。
        壇分三層。即小磴台(v.14),大磴台(v.14)及供台(v.15)。由
尺寸看,可知是越高越小。因為供台是十二肘乘十二肘,磴台
是十四肘乘十四肘(因加了邊寬一肘),小磴台應該是十六乘十六
肘,底座則是十八乘十八肘了。總高度則是十一肘。

  

                      H   = 供台    LL  =  大磴台     SL  =  小磴台     B   =  底座

         

   b.  祭壇的用途  (v.18-27)
         「祂對我說:人子啊,主耶和華如此說:建造祭壇,為要在
其上獻燔祭灑血,造成的時候典章如下:主耶和華說,你要將一
隻公牛犢作為贖罪祭,給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後裔,就是那親近我、
事奉我的。你要取些公牛的血,抹在壇的四角和磴臺的四拐角,
並四圍所起的邊上。你這樣潔淨壇,壇就潔淨了。 你又要將那作
贖罪祭的公牛犢燒在殿外、聖地之外預定之處」,祭壇當然是用
作獻祭的,祭司要在這壇上獻上祭物,但這壇必須先潔淨。他們
要先獻牛為贖罪祭(v.19),用意是要潔淨壇(v.20-21) 。
        「次日,要將無殘疾的公山羊獻為贖罪祭;要潔淨壇,像用
公牛犢潔淨的一樣。潔淨了壇,就要將一隻無殘疾的公牛犢,和
羊群中一隻無殘疾的公綿羊, 奉到耶和華前。祭司要撒鹽在其上,
獻與耶和華為燔祭」, 次日要獻公山羊為贖罪祭,再潔淨壇(v.22),
然後獻公牛和公綿羊為燔祭(v.24)。
        「七日內,每日要預備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也要預備一隻
公牛犢和羊群中的一隻公綿羊,都要沒有殘疾的。 七日祭司潔淨
壇,壇就潔淨了;要這樣把壇分別為聖。滿了七日,自八日以後,
祭司要在壇上獻你們的燔祭和平安祭;我必悅納你們。這是主耶
和華說的」(v.25-27),然後七日內都要如此潔淨壇,使壇分別為
聖。到第八日後,才為百姓獻燔祭和平安祭,這樣他們才被神悅
納。「七」是一個完整數目,似乎是要告訴人,要經過七天才能
完全潔淨。
        要在七天內一再潔淨壇,因為以前以色列人常在獻祭的事上
犯罪,使壇徹底污穢了。神要人知道,這壇必須要從新潔淨,以
色列人才被悅納,神的榮耀才能顯現。
        這是祭司第一件要做的事,因為他們的事奉是從祭壇開始的,
故必須潔淨。
  B.  關閉東門  (四十四1-5)
        祭司第二件要作的事是關閉東門,這是很特別的一件事。
   a.  不准人進出(v.1-2)
        「祂又帶我回到聖地朝東的外門;那門關閉了。耶和華對我
說:這門必須關閉,不可敞開,誰也不可由其中進入;因為耶和
華以色列的神已經由其中進入,所以必須關閉」,這外院的東門
不准任何人進出,是因為耶和華已從這門進入,故其他的人不可
以由此進出。此門因神的榮耀由此進入而關閉,也正好說明神將
不再離開,像以前一樣。這關閉的東門不可和今天耶路撒冷的東
門封閉混為一談,因為城牆的門與神的榮耀無關。
    b. 王的例(v.3)
        「至於王,他必按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吃餅。
他必由這門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至於王,就是在千禧年
協助主耶穌管理以色列的最高領導人,可以在神殿前吃餅,也可
以從這門的廊出入。在千禧年時,將有屬神而得勝的以色列人與
基督一同作王,管理耶路撒冷。
   c.  榮耀充滿 (v.4-5)
        「祂又帶我由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見耶和華的榮光充滿
耶和華的殿,我就俯伏在地。耶和華對我說:人子啊,我對你所
說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則,你要放在心上,用眼看,用耳聽,
並要留心殿宇和聖地一切出入之處」,正當那時,以西結看見了
神的榮耀充滿聖殿。神要他謹記那些法則,教導以色列人遵守,
這樣才能讓神的榮耀充滿這殿。
  C.  要記取的教訓  (四十四6-16)
        神吩咐以西結告訴祭司們,要記取過去失敗的教訓,作為今
後的鑑誡。  
   a.  以色列人的失敗(v.6-8)。「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說,主
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你們行一切可憎的事,當夠了罷!
你們把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獻上的時候,將身心未受割禮的
外邦人領進我的聖地,玷污了我的殿;又背了我的約,在你們一
切可憎的事上,加上這一層。你們也沒有看守我的聖物,卻派別
人在聖地替你們看守我所吩咐你們的」,神要以色列人記取他們
以前的失敗。
        他們曾讓外邦人來污穢了聖所(v.7)。他們一方面向耶和華神
獻祭,另一方面卻讓外邦人進入聖殿,把外邦人的神引進來(參八
章5-16),玷污了聖殿。
        他們也曾背棄了與神所立的約(v.7)。他們常做使神憎惡的事。
        祭司和利未人沒有把守聖殿(v.8),任意讓外人在聖殿參與事
奉,加入外邦偶像的色彩,使聖殿的獻祭不倫不類。
   b.  利未人的失敗(v.9-14)。「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中的外邦
人,就是身心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入我的聖地。 當以色列人走迷
的時候,有利未人遠離我,就是走迷離開我、隨從他們的偶像,
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然而他們必在我的聖地當僕役,照管殿
門,在殿中供職;必為民宰殺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
候他們。 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
孽的絆腳石,所以我向他們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
主耶和華說的。他們不可親近我,給我供祭司的職分,也不可挨
近我的一件聖物,就是至聖的物;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
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 然而我要使他們看守殿宇,辦理其中的一
切事,並作其內一切當作之工」,神也要利未人記取他們過去的
失敗。
        利未人也走迷(v.9-10)。一般的以色列百姓會走迷,原來連
利未人也曾走迷,隨從了外邦人的偶像。他們要受罰,就是他們
只能在殿中作僕役,為百姓宰祭牲,侍候來敬拜神的人。
        利未人成了以色列人的絆腳石(v.12),因此他們不能再作祭
司,不能再親近神,失去了最榮耀的職份。
        雖然這樣,神仍然讓他們有機會看守聖所,在聖所作工。
   c.  撒督子孫的得勝(v.15-16)。「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
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看守我的聖所。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
並且侍立在我面前,將脂油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他
們必進入我的聖所,就近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所吩咐的」,利
未族中有人失敗,但也有人得勝,就是撒督的子孫。撒督和他的
子孫是從大衛時代起就忠於神和大衛家的,雖然其他的人甚至祭
司也走錯路,他的家族卻沒有背棄神,故此神要恩待他們,派他
們在殿中事奉,可以親近神。神要這樣的人來事奉祂,也要以色
列人學效撒督子孫堅守崗位。
  D.  當謹守的定例  (v.17-27)
        神再提醒聖職人員,要謹記一些定例。
   a.  有關衣著方面的(v.17-19)。「他們進內院門必穿細麻衣。在
內院門和殿內供職的時候不可穿羊毛衣服。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
裹頭巾,腰穿細麻布褲子;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他們出到
外院的民那裡,當脫下供職的衣服,放在聖屋內,穿上別的衣服,
免得因聖衣使民成聖」,事奉時不可穿會出汗的衣服,為的是要
保持身体的清潔。事奉完了,換了衣服才出聖殿,免得聖衣被污
染。這麼嚴謹的規定,用意是要保持絕對聖潔。
   b.  有關行為方面的 (v.20-22)。「不可剃頭,也不可容髮綹長長,
只可剪髮。祭司進內院的時候都不可喝酒。不可娶寡婦和被休的
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是祭司遺留的寡婦」,
這些都是有關行為方面的事,作為祭司的都要留意。剃頭和留長
髮都是羞辱的記號,故不可行。進到內院事奉神的地方喝酒,是
放肆的行為。作為祭司的在婚姻上更不可以隨便,因為要在行事
為人上有聖別的見證。
   c.  有關職責方面(v.23-27)。祭司除了獻祭外,還有些非常重要
的職責。
        要使人知聖俗(v.23)。「他們要使我的民知道聖俗的分別,
又使他們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祭司不光要替百姓獻祭,更
要教導人知道聖俗,使人分別為聖。
        要替人判斷(v.24)。「 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站立判斷,要
按我的典章判斷。在我一切的節期必守我的律法、條例,也必以
我的安息日為聖日」,祭司要熟悉神的律法,以便在爭訟的事上
知道如何判斷,替百姓主持公道。也要教導百姓遵守神的律法,
在各樣節期及安息日分別為聖。
        要保持自己聖潔(v.25-27)。「他們不可挨近死屍沾染自己,
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弟兄,和未嫁人的姊妹沾染自
己。祭司潔淨之後,必再計算七日。當他進內院,進聖所,在聖
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更
重要的是祭司要保守自己聖潔。不可隨便沾染污穢,一旦沾染了
就要徹底的潔淨,並要贖罪。
        千禧年時為什麼還要守這些律例?耶穌基督的寶血不是已經
完全潔淨了屬祂的人麼?這樣行是否回到律法時代?前面我們已
經說了,千禧年時,地上有聖殿,有各種聖禮,是記念性質的,
好像今天基督教會守聖餐記念主一樣,用意是藉這些記念提醒人
要注意聖潔,不要重蹈以色列人從前的覆轍,因為千禧年時,人
已蒙更大的恩。
  E.   當得的分  (v.28-31)
        最後神告訴他們要得的分。他們好像一無所有,其實他們擁
有最寶貴的神。
   a.  神成為他們的產業(v.28)。「 祭司必有產業,我是他們的產
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我是他們的基業」,這裡神重
申祂在舊約的應許,神是祭司們的産業。
   b.  神的是他們的(v.29)。「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
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要歸他們」,這些本來是屬神,
歸神的,現在歸給祭司,因為神的就是他們的。
   c.  好的是他們的(v.30)。「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獻的供物都
要歸給祭司。你們也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麵給祭司;這樣,福氣就
必臨到你們的家了」,初熟的都是最好的,都要歸給祭司。全心
全意事奉神的人,神不會虧待他們,神會將一切最好的賜給他們。
   d.  保持聖潔(v.31)。「無論是鳥是獸,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
祭司都不可吃」,但是祭司必須保持聖潔,一切不潔的都不可吃。
神是聖潔的,他們已經得了本是歸神,屬於神那些最好的,因此
他們要保持聖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