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鑑戒—以猶太人為鑑戒  (十1-12)
         最後,保羅從古人的鑑戒來說明自由。人若誤用自由,後果
是嚴重的,會被神厭棄,像神厭棄從前的以色列人一樣。
   a.  以色列人蒙神恩而不蒙神喜悅  (十1-5)
        從歷史上,我們看見古以色列人是十分蒙恩的,他們一點都
不在新約信徒之下,但他們卻不蒙神喜悅,被神厭棄。
   (i).他們蒙神恩(十1-4)。以色列人是蒙神大恩的:
        第一,他們經歷神的引導(v.1-2)。「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
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裡、
海裡受洗歸了摩西」,他們是在摩西的名下經過紅海,好像經歷
洗禮一樣。但其實他們是在神的雲柱引領之下經過紅海,是神的
大能拯救他們的。
        第二,他們經歷神的供應(v.3-4)。「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
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
石就是基督」,這就是神的供應。靈食就是嗎哪,是人類歷史中
最奇妙的供應,是最容易得到的食物。靈水就是所飲用的水,是
人生活中最重要的,更是在曠野中不可或缺的。四十年中他們從
沒有缺乏水的供應,為什麼呢?原來是因為有「靈磐石」的跟隨。
靈磐石就是活石,就是基督跟隨著他們。他們到那裡,基督就在
那裡供應他們,這奇妙的經歷只有以色列人才經歷過。 
  (ii).他們不蒙神喜悅 (十5)。「但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
所以在曠野倒斃」,可惜的是,他們多數是神不喜悅的人,他們
在曠野途中倒斃。他們雖然已經脫離了埃及法老的轄制得了自由,
卻誤用了自由,因各種原因惹了神怒,不蒙神喜悅。
        蒙神恩而不蒙神喜悅是多可惜的事!
  b.  勿效法以色列人  (十6-12)
        以色列人本已是自由的,但因誤用了自由而害了自己。因此
以色列人的事蹟就成了後來者的鑑戒,不要效法他們。
  (i). 勿貪戀惡事(v.6)。「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叫我們不要貪
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猶太人的問題是他們作惡,行神
眼中看為惡的事。他們為什麼常常作惡呢?因為他們「貪戀」,
貪戀就是喜歡,就是渴求,他們心中喜歡惡的事,渴求去行惡。
   (ii).勿拜偶像(v.7)。「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
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以色列人另一個問題就是喜
歡拜偶像,喜歡拜外邦人的偶像,保羅特引用亞倫造偶像那次為
例。為什麼他們喜歡拜偶像?因為他們拜偶像的同時可以吃喝,
可以玩耍。這是放縱情慾,藉著拜偶像而放縱。既有宗教活動,
又有肉体的感受,因此吸引人。
   (iii).勿淫亂(v.8)。「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
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保羅勸戒人不要淫亂,因為這是神所憎
惡,會導至被丟棄,像從前以色列人犯這罪,一天倒斃二萬三千
人。我相信這是指民數記二十五章所記載的那一次事件,以色列
人公開犯罪,肆無忌憚,招至神極度的忿怒,故保羅以此作為我
們的鑑戒。不過在這裡有一問題出現,保羅提出的二萬三千人與
民數記廿五章所記的二萬四千人少了一千人。這應該是抄寫時做
成的錯誤,不會是保羅記錯。若說是保羅記錯,那就非常嚴重,
因為那表明聖經有錯。聖經若有錯誤,我們說聖經是神所默示的,
就很有問題,因為聖靈默示的竟然會出錯,那麼聖經就不可靠了。
數字有出入,不等於事件不真實,什亭淫亂的事件導至二萬多人
死亡,是以色列人歷史中的污點,他們的歷史家約瑟史勿夫也這
樣記載了,足成為後人的鑑戒。
  (iv).勿試探主(v.9)。「也不要試探主,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
蛇所滅」,這又是另一次的歷史鑑戒,是以色列人快要進入迦南
地,繞道以東地時發生的(民數記二十一4-9)。以色列人因道路艱
難向神發怨言,埋怨摩西和神領他們離開埃及受那麼多的苦,結
果引來毒蛇的災害。不滿神的帶領,不滿所面對的環境,不滿所
擁有的而向神埋怨就是試探神。誤用所謂言論自由而肆意向神埋
怨就是向神挑戰,試探神。試探神結果當然被神厭棄,我們不可
不小心。
  (v).勿發怨言(v.10)。「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
就被滅命的所滅」,以色列人在曠野向神發怨言是慣常的。從聖
經中我們看見,在西乃頒佈律法以前,以色列人在曠野因食物和
水向神發怨言,神体恤他們因初嚐苦楚,沒有處罰他們。但西乃
山之後,因他們已看見神的威榮,又因經歷了神的神蹟奇事,並
且有了別人所沒有的律法,仍向神發怨言,所以他們多被滅命的
所滅,死在曠野(參民數記十四21-23)。
   c.  信徒的鑑戒  (十11-13)
        以色列人既因這些毛病受罰,我們就應從他們得到教訓,以
他們為鑑戒。   
   (i).要謹慎(v.11-12)。「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
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
須要謹慎,免得跌倒」,聖經把這些事記載下來,是要警戒後來
的人,特別是我們這些接近主耶穌再來的人。那我們當怎樣行呢?
保羅勸我們要「謹慎」,所謂謹慎當然就是要小心,留心。但同
時這字含有「察看」,「觀看」的意思,那就是說要留心觀看從
前的人的遭遇,不要重蹈覆轍。怎樣謹慎呢?千萬別自視過高,
自以為站立得穩。原來當一個人自以為站立得穩時,容易失去警
覺性,就容易跌倒。要知道我們人性是軟弱的,最堅強的人也有
會跌倒的時候。
  (ii).要勝過試探 (v.13)。「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
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
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也許有人
說,我們在現實生活中是很艱難的,因為我們時常受到試探。人
生常有試探是真的,因為魔鬼總不放過屬主的人。但保羅安慰我
們,我們是可以勝過試探的。
        第一,要認定所遇到的試探是人所能受的。因為臨到我們的
試探必是我們所能受的,神不會讓我們受我們受不起的試探,祂
知道我們的能耐是怎樣,不會容許我們受不了的臨到我們。信實
的神必不會這樣害祂的兒女。
        第二,認定試探中有出路。我們可以勝過試探,因為在試探
中總有出路。其實以色列人在曠野遇到的試探確實都有出路,神
總有祂解決的辦法,總會使人能在絕處逢生。
  E.  逃避偶像 (十14-33)
        最後保羅給吃祭偶像之物作出結論。
   a.  因不能與拜偶像有分 (十14-22)
        「我所親愛的弟兄阿,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v.14),保羅
的結論是很清楚的,他要人遠離拜偶像的事。
  (i).明白真理的人能審察 (v.14-15)。「我所親愛的弟兄阿,你們
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
明白真理的人,聰明的人,就會領會保羅的意思,不會隨便吃祭
偶像之物。
  (ii).屬主的人是與主有分 (v.16-17)。「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
同領基督的血麼?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麼?
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
信徒要遠離拜偶像之事,因為信徒是屬主的,是與主有分的。聖
餐時所飲的杯,所吃的餅就是領受了主基督的身体,是與基督的
生命結連了。無論信眾有多少,都是同飲於一個杯,是一個身体,
是沒有分別的,都是已經與主結連,屬於主基督的。
  (iii).拜偶像是與鬼有分(v.18-20)。「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
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麼?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
像之物算得甚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我乃是說,外邦人所
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信徒要遠
離偶像,因為人拜什麼就是與什麼有分。
        以色列人是拜耶和華神 (v.18)。「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
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麼」,從前以色列人在壇上獻祭,
是獻給耶和華神,是與神有分。
        外邦人是祭鬼(v.19-20)。「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
物算得甚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
祭是祭鬼,不是祭神」,而外邦人拜偶像是祭鬼,不是拜耶和華
神。保羅不要人誤會他在上文所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或
說偶像算得甚麼」(哥林多前書八4),就可以隨便吃。在知識層面
而言,偶像和祭偶像之物的確是算不得什麼。不過在實際行動層
面而言,獻祭物給偶像是獻給鬼魔,是與鬼魔有分,正如以色列
人獻祭給耶和華是與神有分,因為你獻給誰就與誰有分。
        「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v.20)。保羅不願意信徒與鬼魔
有分,與鬼魔相交。
  (iv).不能事奉兩個主 (v.21-22)。「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
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們可惹主的憤恨麼?我們
比他還有能力麼」,信徒不能與鬼魔相交,因為我們不能事奉兩
個主。既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似乎
可以從兩方面都得益,但得來的是什麼呢?是主的忿怒。沒有人
能在主的忿怒前站立,沒有人有能力與主對抗,沒有人能逃脫。
   b.  因要造就人 (十23-33)
        信徒為什麼要遠離偶像?因為信徒有一原則就是要造就人。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
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v.23-24),基
督徒的行事準則是什麼?就是看所行的事是否有益處,同時要看
所行的事是否能造就人。我們的自由是「凡事都可行」,準則是
如果沒有益處,也不能造就人,那麼就放棄不作。那豈不是很受
限制麼?問題是,既然沒有益處為什麼要做呢?為什麼要做無益
的事呢?問題也是,既然不能造就人,不能建立人,像房子明知
不能建起來,為什麼還去建呢?基督徒活在世上是要叫人得益,
是要建立人,故食物若不能達到這目的,我們就不去吃了。
        那麼怎樣才能造就人呢?
  (i).要求別人的益處 (v.24)。「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
乃要求別人的益處」,能造就人的當然是使別人得益處,反之就
是害人。
        人往往是自私的,做事都是為了自己的益處。然而基督徒卻
不是這樣,乃是要為別人的益處著想,要考慮能否叫人得益。應
否吃祭偶像之物,也是循此原則。
  (ii).要為別人的良心而行(v.25-30)。怎樣才算是叫別人得益?才
算能造就人?保羅具体的從現實生活中來說明。
        為自己良心而言—凡物都可吃(v.25-27)。「凡市上所賣的,
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
的都屬乎主。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
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從自
己所有的知識,我們知道凡物都是屬於主,都可以吃。因此在市
上賣的,或人家宴請你的,雖曾祭過偶像的都可以吃。
        為別人良心而言—放棄吃(v.28-30)。「若有人對你們說:這
是獻過祭的物, 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
論斷呢?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如
果有人說這些食物是拜過偶像的,這表明他的良心不安,他的良
心認為是不應該吃的,為這人良心的原故就放棄不吃。我們雖然
有自由可以吃,若我們的自由被質疑,被判罪,使良心軟弱的人
不安,我們就放棄吃的自由。同時也不要因我們的感恩而被批評,
絆倒別人。對方的知識未夠,以至良心軟弱,見我們為這些祭過
偶像的食物感恩而吃,引至不解和批評。感恩這件美事因被批評
而變成不美。感恩而吃這自由反使人跌倒,故寕可放棄吃的自由,
免得別人的良心不安,吃喝到底是件小事。
  (iii).不要使人跌倒(v.31-33)。「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
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
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
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你們該效法我,像我
效法基督一樣」。怎樣才能叫人得益處呢?怎樣才能造就人呢?
不叫人跌倒就能使人得益。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v.31),能榮耀神,能使人將榮耀歸給神的,就能造就人使人得益,
不會叫人跌倒。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
他跌倒」(v.32),無論是什麼人,未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或
已信主的主內肢体,我們都要清楚的解釋給他們知道,我們作或
不作的理由和原因,避免使他們跌倒。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
的益處,叫他們得救。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
(十33 - 十一1),為什麼我們要這樣做?放棄自己的自由,好像很
受綑綁,我們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叫所有的人得益處,使我們
有機會接觸他們,領他們得救。保羅希望信徒效法他,因為他是
這樣,主耶穌也是這樣。我們效法保羅,也就是效法主。
        論到吃祭偶像之物,從保羅的教導我們可以得出結論:
        第一,按知識來說,按以下的情況祭偶像之物是可吃的:一
般而言,祭過偶像之物是可以吃的;在市上賣的;在沒有宗教行
為的餐聚時都可以吃。因為凡物都是屬於主的,而且偶像算不得
什麼。
        第二,按愛心來說,當別人的良心軟弱而起質疑,批評時,
為了不絆倒對方就應放棄吃。同時,若有宗教行為,例如在廟裡,
在拜祭偶像時就不可吃,因為這是與祭鬼有關,絕不可吃。保羅
強調處理這問題,不是憑知識,乃是憑愛心,這樣才對人有益,
才能造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