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欺負妻子  (v.13-16)  
    當人對神的愛起懷疑時,人在生活上就會接二連三的出
現問題。這幾節經文讓我們看見,猶大人在婚姻上也出現問
題。
 (i). 在壇前哭(v.13)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嘆息哭泣的眼淚,
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至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
你們手中收納」(v.13)。原文是「你們將眼淚,哭泣和嘆息
遮蓋耶和華的壇」,沒有前妻或妻子的字眼。中文聖經譯作
「使前妻嘆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是有道理的。
因為「嘆息」,「哭泣」,「哀嘆」等表現在婦女身上較普
遍。如果真是這樣的話,猶大人所犯的錯就是使妻子時常哭
泣,流淚,嘆息。她們去那裡哭泣呢?原來她們跑到神的壇
那裡向神哭訴。
    「前妻」,她們為什麼哭泣?中譯作「前妻」,可見這
些妻子是被人休了。休妻在當時的社會是件嚴重的事,被休
的女子會被人看不起,人必以為她們犯了什麼大罪。她們這
樣被丈夫遺棄,這樣含冤莫白,怎不常嘆息呢!
    也許他們不是休妻,但很有可能是他們虐妻,以強暴待
妻子(v.16),以詭詐的手段待妻。因為她們被丈夫虐待,又
被詭詐的手段欺騙,受盡委屈,只好到神的壇那裡去哭訴。
    「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
納」(v.13),他們這樣待妻子,神看見了,祂實在看不過去,
因此不收納他們的祭物。這就是可惡的地方,他們一方面還
時常到神的面前獻祭,還常有宗教行為,外表上還常常到神
面前,裝成很屬靈的樣子,誰知在家中卻虐待妻子,甚至休
掉妻子。這樣的獻祭,這樣的事奉神怎會悅納呢?可今天就
有人這樣的陽奉陰違,想矇神騙人!
 (ii).不認罪 (v.14)
    先知指出了猶大人的錯誤,可是,他們的老問題又出現,
正如在本書常出現的一樣:他們不承認。
    「你們還說,這是為什麼呢?」(v.14),他們還表現得
好像不知情,不知神為什麼不收納他們的供物。
    人最可怕的就是,犯了罪不肯認罪。人犯了罪還裝作不
知情,裝無辜。
(iii).指正錯誤 (v.14-16)
    因為他們不承認,神只好具体的把們的錯誤指證出來。
 甲.以詭詐待妻(v.14)。「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
妻中間作見證」,意思是他們結婚時神是見證人,神見證他
們在幼年時的婚盟。
    「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
這是他們犯錯的地方,以詭詐待妻子。妻子是他們的「配偶」,
是同伴,是結連在一起的同伴。「盟約的妻」,是立約的,
有誓約的。昔日結婚時是信誓旦旦的,是願意永遠遵守的。
    盟約也含有經過揀選的意思,那就是說,當時他們結婚
不是勉強的,不是被逼的。乃是自己揀選,自己喜愛的。
    「你卻以詭詐待她」,可現在卻以詭詐待她,欺騙她。
從前甜言蜜語,說什麼海枯石爛,山盟海誓,現在都拋諸腦
後,惡待妻子。「詭詐」其實也指「不忠」,就是在妻子以
外別有所愛,偷偷摸摸的想向妻子隱瞞。這種欺騙行為是神
所憎惡的。
 乙.違背神旨(v.15).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祂
不是單造一人麼?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願人得虔誠的後
裔」,這是神造人的心意,或更清楚的說,這是神為人設立
婚姻的原意。神希望人的婚姻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
    「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呂振中牧師說這節文殘缺
不全,怪不得各種譯本的譯法都不同。
King James Version: And did not he make one? Yet had
he the residue of the spirit. And wherefore one? That
he might seek a godly seed. Therefore take heed to
your spirit, and let none deal treacherously against
the wife of his youth.
New King James Version : But did He not made them one?
Having a remnant of the Spirit? And why one? He seeks
godly offspring.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 Has not the one God made
and sustained for us the Spirit of life? And what does
he desire? Godly offspring.
NIV : Has not the Lord made them one? In flesh and
spirit they are his. And why one ? Because he was
seeking godly offspring.
    因為經文殘缺以致各種翻譯都不同,但是有幾樣重要的事
我們是可以肯定的:
第一,這都是和創世記神創造亞當和夏娃有關。
第二,都是指向「一」(one)。無論是「一人」或「一体」,
    都是亞當和夏娃二人成為一有關。
第三,「靈」都是神的,或說是從神來的,屬神的。
    從這些肯定的事上,我們看得出,神造人時是一男一女,
他們是從神的靈而有的,神要他們成為一。這是經文的中心意
思,更是神創造人的原本心意。再看經文的上下文,我們更可
以肯定這點。
    神的靈既然只造一男和一女,(神的靈絕對有能力可以為亞
當造幾個妻子),並要他們成為一体,這是神造人的心意,是祂
的旨意。因此,人若不這樣做就是違背神的旨意。
    神為什麼要一男一女成為一体,組成一個家呢?目的就是
要人有敬虔的後裔。那就是說,人必須尊重神所設的婚姻制度,
一男一女成為一体,相親相愛,這樣人的後裔才會學到敬虔。
人若隨便結婚,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違反神的婚姻原意,這
樣的家庭必不能和諧,這家中的孩子看在眼內,就很難敬畏和敬
愛神,因為他們看不到好的榜樣。
    「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v.15),神在此作出警告,要人小心他們的婚姻。
    「謹守你們的心」,怎樣小心自己的婚姻呢?從謹守人的心
做起。要把守自己的心,守住心防。因為人一切的行為都是由心
發出。
    「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同時,人要小心,或說要
下定決心,誠實的對妻子,不用詭詐的手段欺負她,因為她是你
幼年所娶的。那就是說她從年輕就跟從了你,把青春都交付了你。
她把最寶貴的年日交付了你,現在她年紀漸大,色相漸衰,怎可
以欺負她呢!這是神所厭惡的,是違反神心意的。
    休妻。「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
人,都是我所恨惡的」,神在此也指出,他們的問題就是休妻。
這是神所恨惡的,討厭的。人有時為所欲為,是因為人忘記了什
麼是神所恨惡的。
    虐妻。「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神也提出
警告,以強暴待妻子的人是神所恨惡的。神不但恨惡這樣的事,
祂也恨惡行這樣事的人。
    「以強暴待妻」固然是指打罵妻子,用暴力對待她。這節經
文其實含有「以暴力為衣」,或「以暴力作衣服遮掩自己」。那
就是說,作丈夫的常常好動武,像人每天穿衣服一樣,成為慣常。
神恨惡這樣兇暴的人。
    「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
的」(v.16),像上文一樣,神再以守住自己的心來警告猶大人,
不要用不忠來欺騙妻子,連有這樣的存心也不可以。
 d. 顛倒是非 (v.17)
    神在此再指證猶大人的另一樣罪,就是喜歡顛倒是非。他們
用似是而非的話來使神生厭,也用這樣的話作為他們犯罪的藉口。
    「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
呢?」(v.17)。他們顛倒是非,是從他們的話語上看得出來。
「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就是說明他們的話使耶和華神感到煩
瑣,就是感到厭倦,疲倦。實在的,當我們聽那些似是而非,顛
倒是非的話時,真是會疲倦,厭煩的。猶大人就是用這樣的話使
神厭煩。
    「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祂呢?」,又再一次他們不
認自己的錯誤,他們否認曾使神煩瑣,他們推說不知在何事上使
神煩瑣。人的毛病就是犯了錯而不知自己已犯錯,不肯認錯,推
三推四。
    「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祂喜悅他
們。或說,公義的神在那裡呢?」,這就是他們的話,他們在顛
倒是非。
    他們有兩句顛倒是非的話。
    「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祂喜悅他們」,他們認
為人行惡,作壞事,不但不會惹怒神,反而神看為是善的,且喜
歡他們這樣作。他們把神的性情顛倒了,把神惡惡好善的屬性完
全的顛倒過來。
    「或說,公義的神在那裡呢?」這是他們第二句顛倒是非的
話。他們認為公義的神不存在,那位主持公義的神已不知去了那
裡,祂不理世上的事。
    猶大人這樣說,是助長自己犯罪的膽量,是他們可以隨便休
妻,以暴力待妻子的藉口。他們或許看見有人行惡而未受罰,沒
有得到應得的報應。那是事實,因為神不是對每一個作惡的人都
立即施罰,但這並不等於神就不理,更不等於神是喜歡人犯罪作
惡,更不等於神已不存在而人可以隨便作惡。
    無論是祭司也好,是平民也好,他們犯罪,而且屢勸不聽,
良心好像喪盡,皆因對神的慈愛起了懷疑,對神的愛不明白所致。
    今天若有基督徒落在這種光景,在罪中越陷越深,多半也是
因為這個原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