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特別處理 (二十至廿二章)
在分地的事上,約書亞照神的吩咐作了幾樣特別的處理。
A. 設立逃城 (廿1-9)
「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
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v.1-2),第一件事就是
設立逃城。逃城就是避難所,庇護所的意思,是摩西時神吩咐他
們這樣做的(民數記卅五9-34)。
a. 設逃城的目的(二十3-4)
「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
; 這些城可以作你們
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v.3),這是設立逃城最主要原因和目的,
使誤殺人的可以有個藏身之處。
誤殺人的人逃到逃城,他要在城門口,就是公開的地方把事
情向長老們講清楚。這是公開的審訊,沒有任何隱藏,包庇的成
分。
聖經將殺人案件分為誤殺和故殺,逃城的長老們要能分別清
楚。
故殺的特點是:用武器或甚至徒手殺人(民數記卅五16-21)
; 含
有仇恨(民數記卅五20,21) ; 是埋伏(民數記卅五20),即有預謀的
;
這都是故殺人的。
誤殺的特點是:本沒有仇恨(民數記卅五22)
; 沒有留意,不小
心殺了人(民數記卅五23) ; 沒有埋伏(卅五22),沒有預謀 ; 是無意
的(卅五23) ; 即使用石頭或木器打死人,也是誤殺。
b. 逃城的功用 (v.5-6)
當殺人的人被認定是誤殺之後,逃城對這些人有很大的功用。
(i). 提供住宿 (v.4)。「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給他地方,使他
住在他們中間」,第一件事是提供地方給這人住,解決他住的問
題,免得他漂流無定。
(ii). 保存性命(v.5)。「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
在報血仇的手裡,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這是提
供保護,使他不致被報仇的人殺害,防止另一次的人命死失。其
主要原因是他是無心殺人的。
(iii) . 無期刑罰(v.6)。「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
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
逃出來的那城」,這是誤殺人者受到的懲罰。為求慎重起見,這
人要在會眾面前再受審問,以確定他是誤殺人的。他要在會眾面
前公審,為的是怕有賄賂的事發生(民數記卅五30-32),公審就是
避免這樣的事。當被認定他是誤殺的時候,他就要住在這城,直
到在任的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出去。這可說是有期刑罰,也可說是
無期,因為大祭司什麼時候死沒有人知,時日可能很長,也可能
很短。這種處罰是合理的,因為他到底是殺了人的。但在這城裡
他是自由的,可享受平常人一樣的生活,因為他到底是無心殺人
的,他的生命該受到保護。
c. 逃城的位置 (v.7-9)
這段經文把以色列人六座逃城的名字和位置列出來。
(i) . 西岸有:拿弗他利山地的基底斯 – 這是在北方。
以法蓮山地有示劍 – 這是在中部。
猶大山地有基列亞巴(希伯崙) – 這是在南方。
(ii) .東岸有:流便平原的比悉 – 這是東岸南部。
迦得地的拉末 – 這是在中部。
瑪拿西地的哥蘭 – 這是在北部。
從地理位置看來,東西岸各三
; 南,中,北部各二,這是很平
均的分配,沒有厚此薄彼,一視同仁,為那些誤殺人的提供恰當的
生路。使以色列人在得到迦南地之後,知道如何處理這些遭遇人生
悲劇的人,使他們在神應許的地上,不因偶然的過犯而錯失享受神
豐富恩惠的機會。神的慈愛和公義的調和在逃城的設置上又再次顯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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