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使徒行傳十五19-21明明說不可吃血,那麼教會今天可否
讓信徒吃血﹖
答﹕吃血,在舊約是明明禁止的。最早出現不可吃血的命令是在
創世記九4﹕「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們不可吃」,
是挪亞出方舟時,神對他們一家宣告的禁令。以後,以色列人出
埃及,在西乃山時,神又藉摩西向他們宣佈 (利未記三17,十七
10-16,申命記十二16等等),就成了律法,以色列人必須要遵守。
       舊約不准人吃血,聖經明明的說是因為「那是他的生命」
(創九4),並且這血「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為血裡有
生命,所以能贖罪」(利十七11)。由此可見,神不准人吃血,是
因為血代表生命,而且是用來獻祭,贖罪的。
     到了新約,耶穌基督到世上來,為全人類流血捨命,成就了
救贖,舊約的預表至此就完成和應驗了。從此之後,人得救不是
靠遵行律法,人因為耶穌基督的救恩而自由了,不必再受律法的
約束。也因此聖經說「凡事我都可行」。
    但是,使徒行傳十五章19至29節記載,耶路撒冷的教會寫信
給其他的外邦教會,叫信徒禁戒四件事,就是禁戒偶像的污穢,
姦淫,勒死的牲畜和血,而保羅也同意這樣的決定。這四樣禁戒
的事是當時沒有神的外邦人常做,且因習以為常並不當作一回事
的,但卻是猶太人最忌諱和討厭的事。
    禁戒偶像的污穢就是不吃祭偶像之物,是和信仰有關。淫亂
是和道德有關。這兩樣要禁戒不作,是很容易理解。
    勒死的牲畜和血要禁戒不吃,就不容易明白。雅各提出的原
因是﹕「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
在會堂裡誦讀」(徒十五21)。意思是說所有猶太人都知道不可以
吃血。可是,摩西的律法書裡還有其他的律法也被傳講,誦讀,
為什麼單要提出勒死的牲畜和血這兩樣來呢﹖主要是因為血和生
命有直接關係,其他的律法規條卻沒有麼直接。猶太人非常尊重
血,認定血就是生命,因此猶太人一直以來都無法接受人吃還帶
著血的肉,更無法接受人吃血,認為這是得罪神的(參撒母耳記上
十四31-35)。所以他們不吃血和帶有血的肉,即使他們信了主,
這種觀念還是根深蒂固。
    外邦信徒沒有這種背境,並且已習以為常,照常吃血不會覺
得有什麼不妥,但看在猶太信徒眼中,卻極為不舒服。因此為了
猶太信徒的原故,耶路撒冷教會要求外邦信徒不要吃血,免得令
猶太信徒反感。
    耶路撒冷教會告訴外邦信徒不要吃血,不是給他們一條律法
作為得救的條件,(若是這樣就會跟救恩的真理違背),乃是給他
們一條以愛行事的原則﹕基督徒是自由的,但這自由卻是以愛作
主導的。因此外邦信徒要因「愛」的原故,照顧猶太信徒的良心,
不要絆倒他們,為他們的緣故不吃血。基督徒雖凡事都可行,但
沒有益處的,不造就人的,基督徒就不去做。
    因此,我認為今天我們不吃血也是基於上述原則。我們不吃
血,卻也不把不吃血看為是一條該死守的規條,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