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行為的意義
其次我們要了解所謂「行為」是指什麼﹖
簡單的來說,行為就是行動,是行出來的。英文作works
是工作,指自己所作的工。
行為當然是指所行的,所作的,是「好的」,是「善行」。
口裡所講的,也應算是行為的一種。例如口說誠實話,
不出謊言﹔說造就人的好話,而不說污穢的言語﹔不嚷鬧,
不毀謗,沒有惡毒等都是言語上的「好行為」。因此,言語上
的「行為」應是「好的」,「善的」話語。但若有人口裡認
主,心裡信主,他是求主幫他,救他。這只是求救的行動,
不能算是行為,更不是什麼好行為。
三. 得救的方法
再來,我們要看聖經怎樣指示得救的方法。
聖經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就是說,
人得救是出於神的恩典,是神給人的禮物。是送的,不是交
換的,更不是買的。但這個恩典,禮物能有效用,就需要
「信」。信就是相信,承認和接受。相信,承認和接受也只
是行動,不是行為。
聖經又繼續說﹕「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聖經再強調得救是出自神,不是人自己可以成就。因為人如
果能自己救自己,他根本就已脫離危險,不需要別人來拯救。
聖經又再進一步說「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意思是人能得著拯救不是靠他的好行為,一方面故然如聖經
說的,這人一定會自誇,(其實當一個人自誇時,他就已經在
犯罪)。另一方面,如果他真的有好行為,他就是一個義人,
根本就不在危險中,不需要拯救。可是,世上就是沒有一個
人的行為是完美,無瑕,世上就是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人人都是罪人,都需要拯救。
從以上得救的方法看來,人不能靠好行為得救,人亦不
可以靠好行為來換取救恩。因此即使言語上的好行為也不可
以,更何況求人拯救並不是什麼好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