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耶穌所講「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道理是怎樣的?
答:耶穌所講的這一段話是記在馬太福音五章卅八至四十八節。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神藉摩西傳給以色列人的律法。
這律法的主要精神有二:
   1. 消極的
        第一是消極的提醒人,要小心,不要傷害人,否則就要賠
償。你傷了人什麼就要照數賠償(出埃及記廿一:22-36)。人需
要這種消極性的提醒,因為人性自私,容易損人利己,必須加
以防範。
        第二是警告,警誡人。因為要照數賠償,使聽見的人害怕,
不敢再犯這樣的事(申十九。20-21)。這種阻嚇作用雖是消極的,
但也是必須的,因為人的任性,若沒有嚴刑峻法,人會變本加
厲,以至不可收拾。
    2.積極的
        神賜人律法還有積極的一面,就是要人去愛。耶穌將律法
總結起來時,就指出是要「愛神和愛人」(馬太廿二34-40)。
        因此,以眼還眼的道理,就是要人學習去愛人如己。不想
自己的眼受損害,就要愛惜別人的眼,不去傷害它。
        基於以上兩種精神,主耶穌在登山寶訓裡(馬太福音五章至
七章),就把這真理說明出來。不但我們自己不要去傷害別人,
更要進一步去學習愛別人。但真正的愛不但愛鄰舍,愛好人(太
五:45-57),也要愛敵人,愛逼迫我們的人;不但不去傷害他
(不以眼還眼),更要以愛感化他(讓他打左右臉和行二里路等)
(v.39-44)。
        人這樣作,他的義才是高過法利賽人的義(五:20)。人這
樣作才是神的兒女(v.45),才是世上的鹽、世上的光(v.13-
16)。人這樣作才是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v.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