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耶穌叫彼得去釣魚,從魚口得錢納稅,豈不是拾
遺不報?
答:這件事記載在馬太福音十七:24-27,是耶穌在回答
人詢問祂是否要納丁稅時所發生的事。
        耶穌先指出,祂根本不需要納丁稅,就是殿稅,是猶
太人每年要納的,這習慣可能是從出埃及時就定下的 (參
出埃及記三十:11-36)。 祂不用納稅,因為地上君王的
兒子不用納稅,祂不單是兒子,更是神子,是萬物之主。
萬物都是祂的,既然人間所有的一切都來自祂,祂當然不
用納稅。但為了不使人跌倒,祂吩咐彼得去釣魚,從魚口
中得銀來繳稅。
        從以上背境我們可以說,釣魚得錢不是拾遺不報。第
一,耶穌是萬物之主,一切都是祂的,地上造錢幣的金銀
都是屬祂的。第二,釣魚得來的錢是個神蹟,不屬於任何
人。第三,這錢是彼得用勞力釣魚得來的,是他的酬勞,
不是不勞而獲,因此也不構成拾遺不報。第四,就算這個
錢是人丟落的,耶 穌既不需納稅,又沒有收入自己的口袋,
而是給了政府,因此更沒有拾遺不報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