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個基督徒,雖然不贊同同性結婚,但這是他們個人的選
擇,我們為什麼要反對同性結婚立法?
答:同性結婚是人的個人選擇,別人不能置喙,那是可以明白的。
但是當個人的權利影響到社會制度和資源時,要求立法就不合理,
需要反對了。
同性戀的人常說,同性結婚是他們個人的事,是私人的事,
別人不能干預,這我們明白。但既然說這是他們私人的事,別人
不得干預,為什麼又要別人承認呢?既不要別人理,那他們私底
下做就是了,對嗎!
既然是私人的事,就不應該要求大眾立法免得影響到整個社
會的結構和資源。
一男一女結合成為家庭,這是正常社會結構,應該沒有人反
對,是應該被法律保彰的。但是現在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要求結
成夫妻,成為家庭,明顯的會將社會本有的正常結構破壞,産生
混亂。將不正常的關係合法化,以至做成社會結構的破壞,而其
理由是因為二人的性取向,這是不應該的。通姦也是二人的性取
向,是你情我願的,我們是否也要將它合法化呢?將不正常的性
關係合法化是不合法的,我們必須反對。
其次,同性戀者認為假如不將他們的婚姻合法化,他們的福
利就被剥奪,他們是要分取社會的資源。這些社會資源本來是給
正常家庭的,現在由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登記成為夫婦,就可以
分享這些資源,這樣合理嗎?兩個性取向一樣的人走在一起,要
求大家將資源分給他們,怎會合理呢?
同性戀是個人行為,是私底下的事,別人不能反對,我們理
解。但現在卻反過來要人立法贊同,要分享那本來給正常家庭的
資源,那是不合理的。不合理的事,我們應該反對。
叫人最擔心的是,聖經明明反對同性性行為,但有基督教中
人卻站在贊成一方,他們以為應該用愛心包容他們,不要禁止,
並呼籲要給他門支援。可不知這是助長了這種風氣的盛行,站在
與聖經的對立面,與神反對。同性婚姻這一運動是有組織,有計
劃的。他們要一步步的推行這種反神行動,直到把神的道摧毀。
香港,台灣,中國大陸的華人教會若不早作準備,聯合起來強烈
的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就會遲早像美國加州一樣,一旦成為法
律,下一步就立法禁止人去糾正,輔導同性戀傾向的人。到時,
不但誰去批評同性戀是觸犯法律,誰想要規勸,輔導,糾正他們
也就成為犯法。家長,朋友,教會弟兄姊妹都無從幫手。我認為
這種運動是有撒旦在背後操作,牠要利用人來徹底反對神和神的
計劃,基督徒切勿中了牠的詭計,被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