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常說神是愛,神愛世人。為甚麼舊約聖經裡常見神
發怒,甚至好像動不動就殺人。這怎見得神是愛?
答:要了解這問題,先要從認識神的屬性,神的本性入手。
      聖經啟示神多方面的屬性,其中最常提及的是慈愛和公義。
神是一位又慈愛,又公義的神。這樣的神才是人類最需要的神,
因為人類需要愛,但同時又需要公義。
      神這兩種屬性不能偏廢。公義是慈愛的根基,是愛的根據。
基於公義的愛才不會陷於溺愛,偏愛,錯愛。慈愛則是公義的精
神,是公義的原因,目的,存心,要叫人得好處。為了執行公義,
甚至必須施行刑罰,也是要叫大眾得益處。這就是 神的特性,人
類最需要的就是這樣的一位神。神若只有慈愛沒有公義,便是位
不分皂白、是非的神;若只有公義,沒有慈愛,則是位冷酷無情
的法官,令人害怕;這都不是人所需要的 神。
      聖經把 神這兩種屬性啟示出來。舊約比較著重啟示 神的公義
(但公義中不乏慈愛),新約則比較著重啟示 神的慈愛(但慈愛中不
乏公義)。我們在此先談論公義:
       甚麼是公義?公義就是公正,公道;公義就是正,直,對;
公義就是分別對與錯,是與非。
      公義藉甚麼表明出來?
      律法。要表明公義就需要法,因此舊約著重律法。法是公義的
準則,沒有法就不知何為公義。
      神教育人是用「法」,給人準則,希望人不要胡作妄為。聖經
首五卷就是律法書,接著的書卷旨在說明律法實行的情況,人對法
的反應。
     執行。公義的表明還需要執行。有法而不執行等於沒有法。因
此,有沒有公義,不但在乎有沒有律法,更在乎有沒有執行。
      舊約聖經透過以色列人及外邦人的情況,說明人是犯法,不守
法的。不守法就要執法,執行的表現就是刑罰。這才公義。
      聖經將人的罪分為兩大類:
         Sin。犯罪是對神
         Guilty。犯法是對人
      最大的罪是得罪神,就是反對神,不要神。我們中國人也說:
「獲罪於天,不可恕也」。神是人的根本,連根本都反對,都不要,
其他的就更不在話下了。人如果不要神,就是所謂的心中無神。人
心中無神,目中自然無人,因此任意妄為,結果自作自受,活得很
苦。這是人類最大的問題。
      中國人講究「慎終追遠」,「飲水思源」。這是對的,是應該
的。因為如果不是這樣,就是忘本,忘恩負義。孩子不聽話,我們
會痛心,甚至憤怒,因為他們忘恩。神是人類,包括所有祖宗的來
源和根本,人飲水若不思「神」,就是忘本。忘記神,不要神,就
是最大的罪,應該受罰。
      執法者。到底誰來執法才最妥當?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因為
執法者本身是否公正,影響到執行得是否有義。最好的執法者當然
就是至公至義的神。
      聖經中所謂的外邦人,就是那些拜偶像,不要神的人。人拜偶
像固然是信仰上走錯,不要神要鬼魔,神刑罰這樣的人,還因為他
們不單害了自己,也會影響別人。聖經裡神要滅絕拜偶像的人,不
單是因為他們走向了魔鬼,走向了滅亡,即使不是 神毀滅他們,他
們遲早也會滅亡;也因為人拜偶像信仰一錯,道德行為亦跟著錯。
不少偶像崇拜有所謂廟妓、孌童,這些人的宗教信仰帶來淫亂的生
活,敗壞的道德,招至神的刑罰豈不應該麼?怎可認為 神是專制,
獨裁?!
      公義的神不但罰外邦人,祂也罰猶太人,且罰得更重。他們常
被外邦人侵凌,後來先後為亞述和巴比倫所擄而亡國,更在耶穌第
一次到世上來時被分散到全世界!這是懲罰,神執行公義,表明祂
是公義的。神施行賞罰是不分種族,地位,這才是公義。因此外邦
人被罰,猶太人也被罰。
      神罰人是希望人不要走迷路,不要追隨魔鬼;神罰人是希望人
知道警惕而悔改。這是公義中顯出神的慈愛!
      到新約時,聖經就把 神慈愛的屬性完完全全表明出來。罪人可
以因耶穌基督而罪得赦免,可以成為 神的兒女,回到神的懷抱。
       但神這赦罪的愛還是必須符合公義的原則。祂不能說赦就赦,
赦罪須要付代價,就是十字架流血的代價,替死的代價。
      釘十架的是耶穌。你知道耶穌是誰?祂就是神本身。神不能假
手於人,叫別人去死。祂自己來替死,既是慈愛,又有公義。
      基督教的精神是神救人,不是教人。不單是一種道理,教人做
好。乃是為清除人的罪,叫人徹底變好,神付了一個又慈愛又公義
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