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基督教常引用羅馬書一26-27來反對同性戀,其實是錯的。
經文中所說「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
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其實不是指責一般的同性戀行為,乃是指責沒有照著「順性」
而生發的同性性行為。人如果本性是同性傾向的,他照著他
的「順性」去作,就沒有問題,對不對﹖
答﹕我知道贊成同性戀的人解釋這段經文時,認為保羅在這裡講,
人只要順著本性的傾向去行就沒有問題,若逆著本性去作,才是
罪。因此,他們認為,人如果天性是同性戀傾向的,那麼他與同
性發生性行為就不是罪。如果他天性不是同性傾向而發生同性戀,
那是逆性,那是罪。保羅指責的是這等人。
    為要明白這段聖經的真正意思,我們得仔細的研讀這段經文。
    第一,廿六節第一句話「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
慾」,清楚的給我們看見,有一種情慾人如果放縱是「可恥」的。
中文的「放縱」其實是指「進到」,「進入」,就是說即使「進
到」這種情慾也是可恥的,不必到「放縱」才是可恥。
    第二,廿六節第二句話「他們的女人」必是指上文那些「放
縱可羞恥的情慾」的人中的女性。保羅認定她們是不對的。
    第三,廿六節說「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
處」,這裡所說的「把順性的用處」是什麼意思呢﹖「順性」意
即「天性」,「天生」,「本來」的本性。這天生的本性是什麼
呢﹖只有兩個可能,是「同性傾向」或「異性傾向」。
    那麼,保羅的本意是指那一種呢﹖
    如果是第一種,全句的意思是﹕那些女人,放棄了同性性行
為的用處,變為異性性行為,這種改變是逆性的,放縱的,可恥
的,是犯了罪。保羅是站在同情同性戀者的立場,指責那些變為
異性戀的女人,指她們是在犯罪,惹神發怒。
    如果是第二種,全句的意思是﹕那些女人,放棄了異性性行
為的用處,變為同性性行為,這種改變是逆性的,放縱的,可恥
的,是犯了罪。保羅是站在一般人的立場,指責那些變為同性戀
的女人,指她們是在犯罪,惹神發怒。
    比較兩種解釋法,很明顯的,保羅不會站在第一種立場,同
情同性戀者去指責那些改變性向的異性戀者。這不但不是保羅的
立場,更不是聖經一貫的立場,聖經不贊成同性戀。
    第四,廿七節「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
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
當得的報應」就更清楚可以看見,這裡的「女人的順性」明顯是
指異性傾向,而不是同性傾向,這足以證明第廿六節的「順性」
不是指同性傾向。保羅不是贊同同性性行為,他是反對這種行為。
    既然第廿六節保羅反對女性同性性行為,廿七節應該是同一
立場,反對男性同性性行為。因此,把這節經文解為人照他本性
性向的性行為是對的,否則是放縱的,這種解釋法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