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耶穌在馬太福音十章差遣門徒出去傳道時,也曾提到所
多瑪和蛾摩拉,並且是和不接待門徒連在一起,豈不是主耶
穌也認為所多瑪所犯的罪是不接待人,而不是同性性行為﹖
答﹕要明白這問題,我們首先要清楚知道,全本聖經,沒有一處
告訴我們,不接待人要受嚴重的懲罰,雖然聖經常吩咐人要好待
寄居的外人,要接待人。更沒有一處聖經告訴我們不接待人要受
火的刑罰。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前題。
    耶穌在馬太福音十章提到所多瑪和蛾摩拉,雖然緊接在接待
門徒之後,而且是和接待有關,但是,這裡所提到的接待,主旨
是論到接待耶穌和耶穌的救恩而不是接待人。
    既然不接待人不是那麼嚴重的罪,可見耶穌所說「當審判的
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的罪就不是不接
待客人,而是指不接受救恩而言。主耶穌告訴門徒,人若不接待
這救恩的道,他們的罪比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更重。因為他們將
永遠落到沉淪的永火裡。
    全本聖經沒有一處論到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時,有提到是因
他們不接待客人,但大部分經文都指出他們和淫亂有關。可見他
們受罰不是接待人的問題,而是因同性性行為的大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