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的律例
利未記十一章 -- 吃的律例

        吃是人生不可少的事,在吃的事上神也給祂的民律例,
目的顯然是要他們分別為聖。在吃方面也要分別出來。
        什麼食物可吃,什麼不可以吃,神給以色列民的兩個總
則是:是否潔淨;是否可憎。我們不大明白神憑什麼將食物
這樣分,但我們總知神這樣做一定有理由,祂不會弄錯。根
據以上總則,我們就懂得怎樣吃東西。

一. 不吃不潔的
        經文中有三十二次用不潔淨這個字。不潔淨的固不可吃,
也不可摸。道理很簡單,不潔淨的東西人就不應該吃。吃了
不但無益,更是影響別人對我們的印像。
        人就是這樣不分青紅皂白,亂吃一通,不管有毒無毒,
不管清潔不清潔,想吃就吃。神不想祂的兒女也如此,神要
祂的子民吃得清潔、乾淨。雖然我們不大清楚為什麼倒嚼分
蹄是潔淨(V.1-8),也不知道為什麼蜥蜴、壁虎等視為不潔,
但是,吃清潔的東西總是好的。

二. 不吃可憎的
        可憎這個字在經文也出現十次。凡可憎的東西神不要祂
的兒女們吃。
        可憎包括無鱗無翅,就是魚不像魚,樣貌分不清。神要
的是「分別」,不能分別就是可憎。
        可憎也包括性情,若攻擊性強,又好食腐爛的肉,如各
種鷹類(v.13-19),就是可憎。
        可憎也包括有翅又用四足爬行,非鳥也非虫,混淆不清,
故是可憎。
        既是可憎的東西,人為什麼要吃呢,當人看見神的子民
吃可憎的東西,豈非失去見證麼?
        神造萬物時不是都看為美好嗎?為什麼現在又將一些分
為不潔和可憎呢?神造的豈有不潔,可憎之理?神這樣分是
一種教育,是要藉著這些來教導以色列民懂得分別好壞,懂
得做神喜悅的事。這些所謂不潔、可憎之物在生態裡是不可
少的,他們仍是生物平衡的一環,是有用的,缺一不可。

三. 不沾染
       不潔、可憎的東西固然不可吃,甚至不可沾染,若染到
也成為不潔。
        不可摸這句話在本章聖經出現了六次。不可拿這句話也
有三次。不沾染就是不要去摸,去拿。摸和拿就是主動,就
是有意。有意接觸不潔就自然會不潔,有意摸那可憎的,就
自然成為可憎。
        不沾染也包括不被染。「掉」這個字在這章聖經中出現
了五次。不潔之物掉在什麼物件上,這物件就成為不潔。這
是被動的,但是,雖是被動還是沾染了不潔。不潔到底是不
潔,只要沾到了就是不潔,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
        神要祂的子民清楚的知道,食物雖是小事,但在小事上
也要清潔,也要分別為聖。